交通部觀光署委託中華民國觀光導遊協會辦理
113年導遊人員職前訓練報名須知
一、訓練對象(外語導遊及華語導遊):
(一)導遊人員職前訓練:
112年(含)以前經考選部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導遊人員考試及格取得及格證書者。
113年(含)以後經交通部觀光署導遊人員評量測驗外語導遊人員類科通用制評量及華語導遊人員類科評量測驗及格人員,應於接獲交通部觀光署發給參加職前訓練通知書之日起3年內參加職前訓練合格結業,逾期未參加者,其評量測驗及格資格不予保留。
113年(含)以後經交通部觀光署導遊人員評量測驗外語導遊人員類科專用制評量測驗及格人員,應於接獲交通部觀光署發給參加職前訓練通知書之日起1年內參加職前訓練合格結業,逾期未參加者,其評量測驗及格資格不予保留。
(二)導遊人員重行參加訓練者:
依據導遊人員管理規則第33條規定,導遊人員取得結業證書或執業證後,連續3年未執行導遊業務者。
二、報名作業程序:
申請參訓期別→查看參訓名單→繳交訓練費及郵寄報名資料→審核學員參訓資格→彙整學員報名資料→寄發學員報到須知
(一)申請參訓期別:
申請參訓於113年5月10日上午09:00起以網站登錄進行報名。
(二)查看參訓名單:
陸續依各期公布名單時間於網站公布,參訓名單公布後未依規定時間完成繳費報名者,無保留名額,請重新申請參訓。
(三)繳交訓練費及郵寄報名資料:
請於參訓期別之報名繳費截止日前(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檢附下列資料,以掛號郵寄至中華民國觀光導遊協會(請於信封上註明「報名導遊人員職前訓練」以免延誤作業時間):
1、報名表(浮貼二吋脫帽相片2張)。
2、113年(含)以後通過評量及格之職前訓練通知書或導遊人員考試考試及格證書影本;重行參加訓練者(複訓)請檢附導遊人員執業證或結業證書影本。
3、護照影本1份(印製結業證書英文姓名用)。
4、訓練費用新台幣7,000元整;重行參加訓練者(複訓)繳交新台幣3,500元整。(本會即將代收之訓練費用繳交交通部觀光署,交通部觀光署另行掣給個人收據,本會並於開課前連同報到通知單一併寄發)
◆繳款方式:
(1)至本會臨櫃現金繳納。
(2)郵政匯票,受款人:中華民國觀光導遊協會。
(3)銀行匯款,銀行:安泰銀行,分行別:民權分行。
帳號:0371-2600-121500,戶名:中華民國觀光導遊協會。
(4)ATM轉帳,銀行代碼:816,帳號:0371-2600-121500。
(5)街口支付。
(6)至本會臨櫃行動支付。
※本會地址:台北市104中山區民權東路2段9號9樓之1。
※訓練結業者,需於上課現場另繳交結業證書規費新台幣500元整。
(四)依據導遊人員管理規則第22條、第23條第1項及第33條第1項實施審核作業。
(五)彙整學員報名資料:彙整學員報名資料、安排學員參訓作業。
(六)郵寄『學員報到須知』:學員報名作業完成後,本會於開訓前寄發『學員報到須知』,若開訓前3天尚未收到者,請電洽本會02-2592-2207處理。
三、退費、退訓、調期作業規定:
(一)學員報名繳費後至開訓前七日提出退費申請者,得申請退還訓練費用七成,逾期不予退還。(退費者須檢附1、申請書2、交通部觀光署掣發之收據3、申請人銀行或郵局帳戶號碼,於該期請款時送機關,經查核彙整,交通部觀光署於各期次訓練結束後2個月內將費用匯入申請人帳戶內);未於期限內申請及開訓當天未報到者,不予退費。但因產假、重病或其他正當事由無法接受訓練者,得申請全額退費。(依據「導遊人員管理規則第26條第2項」規定)
(二)未於期限內申請及開訓當天未報到者,除有導遊人員管理規則第26條第2項事由外,不予退費。
(三)報名之期別未達70人無法開班時,將調整至其他期別參訓,若無法配合或已無其他期別可參訓時,以全額退費辦理。
(四)各期訓練報名完成後,本會即將受訓學員名冊函送至課程相關單位審核及辦理證件,學員不得請求調期。
(五)受訓人員在職前訓練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予退訓;其已繳納之訓練費用,不得申請退還:
1、缺課節數逾十分之一者。
2、受訓期間對講座、輔導員或其他辦理訓練人員施以強暴脅迫者。
3、由他人冒名頂替參加訓練者。
4、報名檢附之資格證明文件係偽造或變造者。
5、其他具體事實足以認為品德操守違反倫理規範,情節重大者。
前項第二款至第四款情形,經退訓後二年內不得參加訓練。(依據「導遊人員管理規則」第29條規定)
(六)訓練期間如遇颱風、地震等天然災害,是否上課,將依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按「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之規定辦理;所停課程須延後完成,請學員務必預留延長受訓之時間(於訓練期間補課或延後3至5天結訓),屆時不得要求調他期補課或退費;另若因防疫措施需停課調整上課日期時,亦請學員配合辦理。
四、出缺席考勤規定:
(一)依據導遊人員管理規則第27條規定,導遊人員職前訓練節次為九十八節課,每節課為五十分鐘。受訓人員於職前訓練期間,其缺課節數不得逾訓練節次十分之一。每節課遲到或早退逾十分鐘以上者,以缺課一節論計。
(二)一般規定:
1、每節課遲到或早退逾十分鐘者,以缺課一節論計。點名未到者,一律登記缺課。
2、缺課者必須填寫缺課原因單,如因傷病事故,不能上課,須先以電話向輔導員報備,於事後補填缺課原因單。
3、學員每日出缺勤狀況於隔日張貼公佈欄,如有錯誤應立即向輔導員反映並更正。
五、結業口試測驗規則說明:
(一)結業口試測驗除景點題外並包括旅遊安全常識,及格成績為七十分,滿分一百分。
(二)口試題庫於報到當天公告張貼,並依學員語別進行編組(每組約40人)。
(三)口試2天前先電腦抽籤決定口試的日期與順序。
(四)依抽籤順序學員於口試前10分鐘抽選題目,口試時間每人約10分鐘。
(五)測驗成績以100分為滿分,70分為及格,測驗成績不及格者,應於7日內補行測驗一次;經補行測驗仍不及格者,不得結業。(依照「導遊人員管理規則第28條」規定)。
(六)因產假、重病或其他正當事由,經核准延期測驗者,應於一年內申請測驗。
(七)補行測驗所產生之口試委員費用,由考生自行負擔。
(八)測驗當日不得缺課。
六、學員先修:
學員可於訓練前加入交通部觀光署「觀光職能e學院」會員,先行進修線上建置之相關課程,熟悉旅行業務,增進學習效益,備小獎品於結業式時針對自行先修學員時數達10堂課者給予獎品鼓勵,掀起學習高潮。
七、(專用制)外語導遊導遊人員參訓注意事項:
外語導遊人員類科專用制評量測驗及格人員,若參訓期間於推薦旅行業離職時,或該推薦旅行業經交通部觀光署撤銷、廢止旅行業執照、解散登記或變更為乙種旅行業者,則無法取得結訓證書及執業證,其評量測驗及格資格不予保留。
八、個人資料保護說明事項:本會受交通部觀光署委託辦理113年導遊職前訓練向您蒐集之個人資料(包含個人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電話、地址、電子郵件、照片等得以直接或間接識別個人的相關資訊),將僅限使用於該訓練所必須之相關作業(如製作學員識別證、學員名單及結業證書等,並於訓練場所中公開揭露),個人資料使用期限為自登錄報名日起結訓後轉入交通部觀光署電腦系統備查,您的基本資料將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妥善保護與規範。您同意本會及交通部觀光署得於法律許可之範圍內處理並使用個人資料辦理相關業務,但您仍得依法律規定之權利主張查詢、閱覽、複製、補充、更正、處理、利用及刪除,請於上班時間以電話或電子郵件向本會聯繫,您亦可拒絕提供相關個人資料,惟本會及交通部觀光署將無法進行必要之審核及處理作業。
113年導遊人員職前訓練南部地區期別表
日/夜 |
期別 |
訓練日期 |
公布參訓
名單日期 |
報名繳費
截止日期 |
地 點 |
日間班 |
第9期 |
7/23~8/9 |
5月14日 |
5月24日 |
國立高雄科技大學(建工校區) |
日間班 |
第10期 |
114/2/18~3/7 |
12月24日 |
1月4日 |
國立科學工藝博物館(南館) |
日間班 |
第11期 |
8/20~9/6 |
6月18日 |
6月28日 |
臺南文化創意產業園 |
夜間班 |
第12期 |
114/4/23~5/21 |
9月24日 |
10月4日 |
國立科學工藝博物館(南館) |
日間班上課時間:
週一至週五9:00~16:50(週六、日及國定假日不上課)
夜間班上課時間:
週一至週五18:40~21:30 週六、日9:00~16:50
上課地點:
臺南文化創意產業園區:臺南市東區北門路二段16號
國立高雄科技大學(建工校區) :高雄市三民區建工路415號
國立科學工藝博物館 (南館):高雄市三民區九如一路 797 號
本人已詳閱報名須知(含繳/退費、退訓等)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