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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辦護照者,可至『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外文姓名中譯英系統』查詢後填寫英文姓名切結書即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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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候補機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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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含)以後經交通部觀光署導遊人員評量測驗及格者須於3年內參加職前訓練合格結業,逾期未參加者,其評量測驗及格資格不予保留。 |
| 如要申請補發113年、114年職前訓練通知書及成績單,可向台評會申請補發。 如系統關閉後請逕向交通部觀光署申請,請提供個人評量測驗相關資訊 (例如114年華語/外語導遊,姓名及ID等),透過交通部觀光署署長信箱申請補發。 |
| 導遊人員管理規則第27條、第33條、第45條修正文說明。 |
| 有關外語導遊專用制暫停辦理一事,詳如說明,請查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