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遊人員、領隊人員考試、訓練、領(繳)證相關問題

 

Q1:導遊人員、領隊人員考試及格,是否須立即參加當年之職前訓練?113年改為導遊人員、領隊人員評量後,是否會影響原考試及格人員參加職前訓練資格?

(一)考試院所舉辦導遊、領隊人員考試係採考訓分離制,考試及格人員可自行斟酌其就業需求,決定參加訓練,不必於考試及格當年即參加訓練。
(二)導遊人員評量測驗外語導遊人員類科通用制評量及華語導遊人員類科評量測驗及格人員,應於接獲交通部觀光署發給參加職前訓練通知書之日起3年內參加職前訓練合格結業,逾期未參加者,其評量測驗及格資格不予保留。
(三)導遊人員評量測驗外語導遊人員類科專用制評量測驗及格人員,應於接獲交通部觀光署發給參加職前訓練通知書之日起1年內參加職前訓練合格結業,逾期未參加者,其評量測驗及格資格不予保留。但因產假、重病或其他正當事由無法接受職前訓練者,得檢具相關證明文件,以書面向交通部觀光署申請展延,其展延期間以1年為限。

Q2:導遊人員、領隊人員職前訓練之主辦機關為何?訓練單位為何?

(一)導遊人員、領隊人員職前訓練之主辦機關為交通部觀光署;該等訓練業務,該署得委託有關團體、學校辦理。
(二)交通部觀光署經公開評選委託辦理職前訓練之單位:
導遊人員:
北部、南部、東部地區:中華民國觀光導遊協會。
中部地區:朝陽科技大學。
領隊人員:
北部、東部地區:中華民國觀光領隊協會。
中部、南部地區:朝陽科技大學。

Q3:導遊人員、領隊人員職前訓練何時開班?訓練方式、時數為何?

(一)開班方式:交通部觀光署每年規劃於北部、中部、南部、東部4地區開班及分日、夜間班規劃訓練期別。
(二)訓練方式:因訓練課程包含專業知識外,尚有實務課程,交通部觀光署考量訓練品質及學習效果,並依據以往經驗及學員需求及建議等因素,採取室內及室外課程兼施方式辦理,且每期訓練人數以150人為原則,期使新進導遊、領隊人員經密集訓練後,即能具備基本之執業技能。
(三)訓練時數:
導遊人員:98節課(每節課50分鐘)。
領隊人員:56節課(每節課50分鐘)。

Q4:導遊人員、領隊人員職前訓練之收費規定?費用為多少?

有關導遊人員、領隊人員職前訓練之訓練費用、結業證書等收費,交通部觀光署係依據發展觀光條例第39條、導遊人員管理規則第24條第5項、領隊人員管理規則第24條第5項及規費法等相關規定辦理,相關收費如下:
(一)導遊人員職前訓練費用新臺幣7,000元(重行訓費用新臺幣3,500元)、結業證書規費新臺幣500元。
(二)領隊人員職前訓練費用新臺幣5,000元(重行訓費用新臺幣2,500元)、結業證書規費新臺幣500元。

Q5:導遊人員、領隊人員經職前訓練合格後,有無分發工作?

(一)導遊人員、領隊人員評量測驗僅為證照之資格考試,無涉工作分發或就業輔導。
(二)導遊人員、領隊人員係應受僱於旅行業或受政府機關、團體之臨時招請而執行導遊、領隊業務之人員。

Q6:已取得華(外)語導遊人員執業證,如再參加外語(其他外語)導遊人員考試及格者,是否仍需參加職前訓練?

經華(外)語導遊人員考試及訓練合格,參加外語(其他外語)導遊人員考試及格者,因考量外語、華語導遊人員職前訓練課程及內容相同,故依導遊人員管理規則第25條規定,免再參加職前訓練。

Q7:已取得華語領隊人員執業證,如再參加外語領隊人員考試及格者,是否仍需參加職前訓練?

經華語領隊人員考試及訓練合格,如再參加外語領隊人員考試及格者,因考量華語領隊人員與外語領隊人員帶團執業地區與實務不完全相同,其職前訓練課程係就其實務內容分別辦理,故依領隊人員管理規則第25條第1項規定,仍應參加職前訓練,惟其訓練節次,予以減半。

Q8:已取得外語領隊人員執業證,如再參加其他外語領隊人員考試及格者,是否仍需參加職前訓練?

經外語領隊人員考試及訓練合格,參加其他外語領隊人員考試及格者,依領隊人員管理規則第25條第2項規定,免再參加職前訓練。

Q9:導遊人員、領隊人員在什麼狀況下需要重行參加訓練?

導遊人員、領隊人員取得結業證書或執業證後連續3年未執行各該業務者,應重行參加訓練結業,領取或換領執業證後,始得執行業務;3年效期內之導遊、領隊人員執業證資料,可利用本署行政資訊系統/業務資訊/消保事項專區/導遊領隊查詢,歡迎多加利用!。

Q10:導遊人員、領隊人員重行參加訓練,其訓練時數是否得以減少?

(一)導遊人員重行參加訓練節次為49節課(每節課為50分鐘)。
(二)領隊人員重行參加訓練節次為28節課(每節課為50分鐘)。

Q11:初次申請導遊人員、領隊人員執業證之要件?

申請導遊人員、領隊人員執業證應經導遊、領隊人員評量及格,並參加交通部觀光署或其委託之有關團體、學校舉辦之職前訓練合格,領取結業證書後,始得請領執業證。

Q12:如何申請(新領或換發)導遊人員、領隊人員執業證?費用多少?

導遊人員、領隊人員考試或評量測驗及格人員,經職前訓練合格,並領取結業證書後,得依下列方式請領執業證:
(一)導遊人員:
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相關文件,向接受交通部觀光署委託之中華民國觀光導遊協會申請。
執業證規費:新臺幣200元。
以郵寄辦理者,請檢附足額郵資之掛號回郵信封。
上述申請書、申請流程及應備文件說明之下載,請至中華民國觀光導遊協會網站:→導遊換證。
中華民國觀光導遊協會接受交通部觀光署委託期限至114年12月31日止,期滿後另依行政程序法評選委辦單位。
(二)領隊人員:
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相關文件,向接受交通部觀光署委託之中華民國觀光領隊協會申請。
執業證規費:新臺幣200元。
以郵寄辦理者,請檢附足額郵資之掛號回郵信封。
上述申請書、申請流程及應備文件說明之下載,請至中華民國觀光領隊協會網站:→領隊證換證區。
中華民國觀光領隊協會接受交通部觀光署委託期限至114年12月31日止,期滿後另依行政程序法評選委託單位。

Q13:領取導遊人員、領隊人員執業證後,執業證有效期限?如何換領?費用多少?

導遊、領隊人員執業證有效期間為3年,期滿前1年內應向交通部觀光署或其委託之團體申請換發。辦理方式及費用如下:
(一)導遊人員:
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相關文件,向接受交通部觀光署委託之中華民國觀光導遊協會申請。
執業證規費:新臺幣200元。
以郵寄辦理者,請檢附足額郵資之掛號回郵信封。
上述申請書、申請流程及應備文件說明之下載,請至中華民國觀光導遊協會網站:→導遊換證。
有效期間屆滿前,向接受交通部觀光署委託之中華民國觀光導遊協會申請換發新證。
中華民國觀光導遊協會接受交通部觀光署委託期限至114年12月31日止,期滿後另依行政程序法評選委託單位。
(二)領隊人員:
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相關文件,向接受交通部觀光署委託之中華民國觀光領隊協會申請。
執業證規費:新臺幣200元。
以郵寄辦理者,請檢附足額郵資之掛號回郵信封。
上述申請書、申請流程及應備文件說明之下載,請至中華民國觀光領隊協會網站:→領隊證換證區。
有效期間屆滿前應向接受交通部觀光署委託之中華民國觀光領隊協會申請換發新證。
中華民國觀光領隊協會接受交通部觀光署委託期限至114年12月31日止,期滿後另依行政程序法評選委託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