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題

Q:學員如為無居留證之僑民可否核發執業證?

A:可以 (依導遊人員管理規則第7條第2項)
 

Q:取得執業證後,如為無居留證之僑民可否職業?

A:
  1. 無居留證之僑民如果要在台灣找工作,依外國人之規定辦理。(就業服務法第79條)
  2. 外國人在中華民國境內可從事專門性或技術性之工作。(就業服務法第46條)
  3. 外國人經依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規定取得證書或執業資格,可於中華民國境內之交通事業工作。(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4條、第5條)
  4. 經雇主準備相關文件向勞動部申請許可後,外國人始得在臺灣地區工作。
 

Q:請問申請換發導遊執業證需要什麼資料?

A:申請換發導遊執業證需要以上資料:
  1. 換證申請書
  2. 舊的導遊執業證
  3. 2吋大頭照片1張
  4. 執業證效期內之帶團相關資料(如是加註語言別則需要提供考選部外語及格證書影本;第1次申請執業證者請提供職前訓練結訓證書影本)
  5. 換證費用每件新台幣200元